發(fā)布時(shí)間:2024-01-08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》第十四條、《教師資格條例》第十八條,、《教師資格條例實(shí)施辦法》第二十五條之規(guī)定,,黃克新、肖紅梅2人喪失教師資格,,不能重新取得教師資格,,所持有的教師資格證書依法收繳并公告廢止,。
黃克新,男,,漢族,身份證號4227********696,,初級中學(xué)教師資格,,資格證號964205730000970。
肖紅梅,,女,,漢族,身份證號4227********328,,初級中學(xué)教師資格,,資格證號20064205331000053。
特此公告,。
枝江市教育局
2024年1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