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(fā)布時間:2020-11-30
俗話說:“遠親不如近鄰,近鄰不敵對門”。可在枝江市某村,兩鄰居因口舌發(fā)生矛盾,大打出手,鬧上了法庭。近日,枝江法院董市法庭就審理了這起生命權、健康權、身體權糾紛案件。
案情簡介
潘某志與潘某平系枝江某村鄰居。2020年5月28日19時許,潘某志在自家田地里扯草時與在堰塘邊砍雜樹的鄰居潘某平發(fā)生口角,近而相互毆打,潘某平用在田地里扯草時坐的木椅將潘某志鼻梁、右眼及手臂打傷,潘某志用拳頭將潘某平額頭打傷。事后二人的傷情經(jīng)鑒定構成輕微傷,均被枝江市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。出院后雙方對賠償事宜爭執(zhí)不下,均起訴對方要求賠償醫(yī)療費、誤工費、鑒定費等損失。
法院說法
公民的健康權受法律保護。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,應當賠償醫(yī)療費、護理費、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,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。本案雙方系同村鄰居,生活中應相互幫助、互諒互讓,遇到矛盾時,應保持冷靜,采取合理、合法的解決措施。現(xiàn)雙方因鄰里糾紛發(fā)生口角進而引起互毆,在毆打過程中致雙方受傷,糾紛系雙方不冷靜行為所致,對此雙方均有過錯。結合本案實際情況,潘某平首
先用木椅毆打潘某志,應承擔事故主要責任,故本院認定潘某平承擔60%責任,潘某志承擔40%責任,并對雙方損失進行合理計算作出判決。被告收到判決書第二天即電話聯(lián)系要求履行判決內容,原告在上訴期內也明確表示服從判決,不會上訴。后雙方在法官的見證下互相履行彼此賠償義務。至此,該案得以圓滿化解。
法官溫馨提醒
在現(xiàn)實生活中,因打架斗毆引起的糾紛時有發(fā)生,我們在路邊經(jīng)常能看見這樣的標語:“打輸住院、打贏坐牢”,雖然標語看起來淺顯直白,但是并非危言聳聽,對照法律細查,不難看出打架成本很高。
1、輕微傷的打架成本:5至15日行政拘留+罰款+醫(yī)藥費、誤工費等經(jīng)濟賠償+因拘留減少的收入等。
2、輕傷的打架成本: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管制+醫(yī)藥費、誤工費等經(jīng)濟賠償+因判刑減少的收入(甚至是工作)+不良社會影響。
3、重傷的打架成本: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其徒刑、無期徒刑或死刑+經(jīng)濟賠償+不良社會影響。
本案原、被告雙方就因為一時沖動,二人不僅都被行政拘留,還遭受了身體和金錢上的損失。故法官再次溫馨提醒,打架成本高,勸君莫動手,三思而后行,耐心講理清。
(稿件由枝江法院 胡玉玲提供)
來源:枝江法院